近日,万科地产和万科物业共同发了一份催缴物业费的通知,第一条是告知业主们自入住之日起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尽快补缴;第二条是收房时候预存的一年物业费,已经被划转冲抵交房之日起一年内的物业费。 我们认为地产和物业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第一,我们在入住的时候,物业或地产曾提到,物业费是小区整体封园后缴纳,或者成立业委会后缴纳,前期由地产支付,而且事实上,此前的物业费一直都是地产在交;第二,我们小区2010年之后的小区,4期还没交房,目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此阶段的物业费是地产支付,而不应该由业主支付。 这是明目胀胆的违法行为啊。 这就是一个整天标榜全球最大房地产企业的行为吗? 这就是你们的社会责任吗? |
|
板凳
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01-04 19:13:43 【回复】万科幸福汇小区尚未完全交付,就要违法扣业主前期物业费。
|
|
地板
cpu4998
2016-01-05 09:37:37
|
|
5#
80325427
2016-01-05 10: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