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佛山万科客户关系组: 您们好!我们是万科怡乐幼儿园的业主邓婉薇。现向你们投诉佛山万科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对幼儿园施行拉闸停电的违法犯罪行为: 1、佛山万科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至2016年1月2日12点左右,对我园施行拉闸停电,停电时间长达将近44小时;2、2016年元月6日16:00时至今,再次对幼儿园施行拉闸停电。以上犯罪行为,直接造成幼儿园的所有监控系统和消防安全系统陷入摊痪状态,给幼儿园的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和员工的生命保卫安全工作,造成了难以估量影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费。供电是业主与供电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物业无权干涉。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应该另行解决,而不能因此限制供电。因此,我们保持追究物业管理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对于在此停电期间出现消防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因突发停电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员工生命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将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倍偿责任! (1)物业管理不作为,管理责任无效。从2015年7月至今,幼儿园门口的停车位置,长期被万科广场的业主霸位停车,把幼儿园的大门全天堵塞,直接造成幼儿、家长和员工的出行安全,反而诬污幼儿园欠交物业管理费,再加上多次对我园強行停电,是強魔所作所为。 (2)、幼儿园的产权物业在与万科集团的交接工作中,鉴于水电消防设备的独立配置未完全独立或者还连接在地产等工作,还在逐步完成的过程中,鉴于水电消防独立的工作进展需要时间,我们也以大局好重,暂时可以按照地产公司的用电单价标准缴纳,至电表使用正常。物业管理公司反复无常,岡顾原来约好的暂由地产公司与我们在每月互相登记确认读数后,把电费交付地产公司的做法(直至2016年1月4日,地产公司与我们互相没有任何争议,只是告诉我们,会通知我们交费,所以我们一直都在等通知中),反诬蔑我们不交电费,实属恶势力敲诈勒索所为。 (3)、在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日中,我们再次被物业管理公司停电44小时后,我们再次投诉,得到地产公司的高度重视,吴爽工程师在元旦假期中积极作用,让我们重新通电,多次。并且在2016年1月5日,告诉我们先把电费交到物业管理公司。从那时候开始,我们一直向物业管理公司要取缴费账号、用电读数、电费单价、用电读数和用电总金额,但是至今未有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提供。一而再再而三的问取缴费帐号和缴费金额时,都只有打断问话强调,说不交物业费就会对我们停电。在2016年1月6日,我园的教育主任再次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发出短信,再次向他提要缴费的缴费帐号和缴费金额的要求,以便我们完成交缴电费的工作,得不到回复。中午,吴爽工程师约会我们与物业负责人在14:30分在工程部商讨解决的方案。在交谈中,得到吴工程师的明确回复,消防供水系统,巳经为幼儿园安装了独立的计量水表;大家还互相提出了多个需要尝试或者探索的供电方案:例如:能否把幼儿园的供电线路连接到铁军小学的变电器上,由我们按时缴费给铁军小;能否将幼儿园的供电线路连接到民居民宅供电线路上,到时按时缴费给物业处;继续努力不懈各种工作,尽量把幼儿园的供电线路连接供电部门上,等等。大家都在想办法中。因为任何方案必须以最后落实为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避开电费的问题, 一直谈如何落实交物业管理费的时间等问题。当时我们巳经明确表态,水电消防设施系统的独立建设是根本问题,而且是已经解决了二个问题,待最后一个问题,留多几天时间,让地产公司方作出工作方案后,我们再马上商讨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坚持不肯之理由,只是一味指责我们不交物业管理费。鉴于此局面,我们向管理处人员明确表态提问:物业管理公司至今没有完成覆行许诺的责任,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服务项目也是在商确未定的过程中,双方的合作关系未成立,我们不应缴交费用:怡乐幼儿自从进入装修以来,小区业主的小车,把我们安装了三种以上不同材料的禁止车辆驶入停放的立柱、锁板、铁连,全部拆除撞烂;每天大门口处全部停放满小区业主的车辆,物业管理处从来没有引导制止车主的行为,对于我们反映业主的车辆直接开进幼儿园的操场内,也没有给予处理;幼儿园后勤保障的后门,给立柱铁连拦锁,连我们的园车都不能进出;等等。对于这种状态,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强调我们先交物业费,然后再处理你们所提出的问题。同理同等,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给予我们实质的服务,又凭什么让我们缴交物业费呢?其实这个道理是同理同等的。更何况在2015年7月至今,物业管理方无时无刻的无理、粗暴停电,巳经有十多次。更加甚者,在2016年1月6日下午16:00左右至今,再次肆无忌惮对我园进行强制停电。 因此我们向佛山万科客户关系组投诉佛山万科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对以莫须有的欠费理由对幼儿园施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我们保留进一步追究佛山万科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法律责任的维权法律行为。 万科怡乐幼儿园 邓婉薇 201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