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园长,就幼儿园的问题物业从6月份开始与你们交涉,时至今日不是万科物业不讲理、不讲信用,双方答应的东西不能出尔反尔。因此,就幼儿园的问题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希望你能够更清晰地了解这些现状,我们是否违法你也别乱下定论,看完后你再说吧: 1、 幼儿园整体规划与住宅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且共用了小区的公共配套(如:道路、供电、公共照明、消防等),幼儿园与住宅区域无法进行分割,也不能完全独立成一个管理区域,不论从设计还是从现实幼儿园均已经享受了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既然享受了服务就应该承担付费的义务,截至到目前为止你园尚未与我司签订任何服务协议,因此物业可以终止已经向你们提供的一切服务; 2、 幼儿园的产权,你方与发展商进行了买卖,于14年6月底发展商交予你们,但你们作为幼儿园产权人未按照房屋交付要求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收楼手续,以此我司也可以终止已经向你们提供的一切服务; 3、 你园的消防用水、消防电均是由我住宅区域集中供给,且共用了我住宅区域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你园未在我司办理收楼手续,相关的公共能耗分摊我司没办法进行分摊,鉴于此,我司也可以终止这些服务; 4、 你园所用的电属于专变,供电局只收取总表计量的费用,各个分表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的,简单的说就是你园用的电是物业卖给你的,你与供电局没有直接关系,你园到现在为止均未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也未交纳相关费用,鉴于此,我司当然有权利终止向你园供电,你若认为此行为违法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 供电线路问题是你园与发展商的问题,不应牵扯到物业管理上来,如果你园坚持要求发展商处理完毕之后再谈管理费及协议和入场手续的问题,我司同样将终止提供一切服务; 鉴于以上情况,你园若需恢复供电必须完成以下事项,否则物业将继续终止对你园提供的一切服务: 1、首先完善入场手续; 2、 签订协议; 3、 一次性结清所欠费用。 陈 忠 F04佛山禅南管理中心 说明: cid:image002.png@01D0DC0A.80841D70 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宅项目运营中心广州大区 M:13576954888 E : chenzhong@vanke.com 说明: 说明: 1 说明: 说明: 说明: cid:image003.png@01D0EAE1.254B08C0 发件人: 邓婉薇 [[im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8LDO48C$8@[GWU0353$FOVS.png[/img]mailto:13602840251@163.com] 发送时间: 2016年1月6日 20:53 收件人: WZF0403.陈忠(秩序场所专家) 主题: 回复:回复:转发: 佛万幼儿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费。供电是业主与供电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物业无权干涉。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应该另行解决,而不能因此限制供电。 陈总,物业管理公司的停电行为是违法行为!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发自 网易邮箱大师 在2016年01月06日 20:00,邓婉薇 写道: 我在万科集团总部,现在的小姐把隐形的邮箱内找到,合同的条款我未接受,不可以作为签订了合同处理。你们只要通了电,处理妥当供电线路的计量表,才能谈! 发自 网易邮箱大师 在2015年11月22日 19:55,WZF0403.陈忠(秩序场所专家) 写道: 邓姐,请尽快答复我。 陈 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