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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美好家
刚刚看到万科物业的陷阱,业主提前支付物业费!胆子大哟
汤姆大叔 2023-06-12 15:20:22 扫码看帖   0 1883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3-6-23 18:30 编辑

刚刚看到万科物业的新业务,鼓捣业主提前“预付”物业费!
而且是预付三年的物业费,万科物业朝不保夕,日子难过哟!
请问万科物业,你们知道 “现金预存” 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这是万科物业非法开设“金融储蓄”业务!!引诱业主提前支付

物业费,万科昆明物业吃了熊心豹子胆,真的是好大的胆子哟!
如果万科物业认为其行为合法有效,就请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1、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协商,形成的决议;
2、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明文规定。


3、万科物业就是设下陷阱,当业主物业费已经完成“法定”义务,
而多余物业费闲置在万科物业账面,被万科物业给予所谓业主个人
“预存”的方式,开设非法金融账户,逃避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自此,万科物业就已经涉嫌非法占有、挪用业主的合法财产。

而昆明市内的很多小区业主没有与万科物业有《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万科物业你真的这些现金一旦存入
万科物业的账户,就属于万科物业所有了?以解开发商燃眉之急,

万科物业,你做梦吧! 请把《民法典》《刑法》仔细看看!

万科物业所有合法行为,仅仅限制在以下 法定依据范围之内,
1、乙方万科物业 与 甲方业主大会的合法约定;
2、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明文规定。

如果没有以上依据,万科物业必须立即停止《刑法》明文禁
的侵犯业主财产的犯罪行为,停止占有业主财产的一切活动!
否者,业主进一步采取行动,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没有与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万科物业自己搬一张桌子,就号称万科物业?
开始行使 “权利”,开始扫地运垃圾、没有协商、没有约定,业主就得交纳物业费?
万科物业都开始把现金大把大把的装进钱包里,然后,啥子 “表妹” 副总都上任了!!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哪?法律依据哪?万科物业小组长——周帅,想的多美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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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昆明翡翠业主:
关于万科物业的小职员,故意泄露你的个人隐私一案,
本案不属于不告不理和刑事自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是不可以撤诉的,
只要是辖区派出所已经受理,就必须一查到底,必须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本案涉嫌的法律关系:
1、非法进入国家信息数据库,窃取、出售业主的个人信息;
2、为了利益最大化,行政机构官商相互勾结,利益交换;
3、为了非法窃取业主的不义之财,恐吓、威逼、胁迫业主;

4、等等违法犯罪行为。

必须依法将向不法商贩、私营经济实体故意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如果昆明市没有独立于中国之外,哪国家的法律、法规昆明市行政监管必须依法执行。

必要的时候,业主可以向公安部直接控告!除非昆明市独立,不受中国管辖了!!
楼主如此劳累、奔波,作为法治国家,完全不能接受!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了?

综上:业主经常遇到的以下难题,
①业主不争,不代表就可以抢;②业主善良,不代表就好欺负;
③业主理解,不代表就可以接受;④业主不惹事,不代表就怕事;
⑤业主讲道理,不代表就不会翻脸;⑥业主让步,不代表就可以得寸进尺。
所以,万科物业,甲方业主做人是有底线的,乙方物业做事,也必须要有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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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了万科物业小职员给出的以下信息:
“  端午节免费给业主送粽子”,
万科物业,你们支付购买粽子的钱,
如果未经甲方业主大会协商同意,
绝对不得进入物业费会计账目,


业主一旦发现立即清算,并且必须全资退赔。
业主的物业费,并不是你想怎么花,就敢去支付,
想的好美哟!业主的现金,万科物业要想支付,
必须依法从业,必须要有业主大会的同意!
小职员把《物权法》《刑法》仔细看看!

如果不想去坐牢,那么必须依法从业!

业主没有业委会、物委会一样监管万科物业,
绝对不是万科物业可以为所欲为!想的美!!————————————————————

万科物业民办“高干”、小小班组长、小职员——周帅!

你已经涉嫌非法获取业主个人信息,也请你尽快去自首!
你不就是万科物业最底层的小组长吗?白送,业主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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