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不作为且违反物业协议内容,私自同意商铺经营烧烤等重餐饮: 根据物业前期协议中的“商铺管理规定”,物业业违反协议第3-第7条”的约定: “第3条、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宇楼下的商铺不得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振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第7条:任何时候(包括周末、节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过道、广场等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包括货物、桌椅及可移动招牌等。目前前坪绿化已被改为硬质地面,有被占用的可能性”等 针对第3条,如开烧烤店,油烟很大,明显已经影响业主身心健康,对于整栋楼业主(特别是10以下业主)都是利害关系业主,物业未经全体业主签名,同意其施工,违反物业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