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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乱收物业费、延期交房不陪偿且无合理解释、房产证办
tslt_79318351018 2023-06-15 11:22:10 扫码看帖   0 883
我于2022年初确定购买青龙湖翡翠西湖房产项目一期一套洋房,前期工作算比较顺利,但在近期交房收房阶段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欺诈业主、乱收费等问题,现申诉如下:
一是强制乱收物业费。房屋未交付、钥匙未拿到手,需提前缴纳两个多月物业费,管家工作人员还威胁说,如果现在不收房,再过两年就得补缴两年的,凡正我们只看EMS邮件通知单收费,这种霸道行径,在今天法治社会,实在令人费解和难以接受。事件经过:我于2022年11月1日按照房产销售的通知第一时间办毕公积金贷款手续,当月25日17时44分房地产公司通过邮政给我寄了份EMS邮件,我于12月2日收到该邮件时才发现是“青龙湖房地产公司”给我寄发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计划交房时间是11月26日,但通知中还写到“根据现阶段疫情管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需控制每日到访人数,我们将按属地要求分流办理交付,工作人员将提前和您预约具体的手续办理时间”,通知落款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单位是“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盖章。2023年2月5日我去收房时,被告知我们未按通知时间去收房,物业费必须按交房通知从去年12月1日开始缴纳,经与销售和管家多次多方协商未果,当日我们除物业费未交外,其他均按要求缴纳,未领取房屋钥匙。2月11日上午我们再赴青龙湖,再次主动找销售和管家协商物业费(就想弄明白为什么要多交),这次就更不顺利了,让我们在销售大厅坐等他们所谓的领导两个多小时,先来了个管家此人来者不善,自称万科负责人,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跟他说,都能答复解决等,我们一直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就此说明了来意和目的,但他马上辩称EMS邮件不是他们寄的,跟他们都无关,他只负责房屋维修。尔后来了位销售部门领导,也再三强调邮件不是他们寄的,物业费事只能找管家和物业。他们就这样反复踢皮球,推诿扯皮,直到下午他们快下班还是没有个结果。此时我们早已筋皮力尽,感叹处于弱者的无奈,只好按他们的无理要求,从去年12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费,违心地在他们提供的不合法、不合规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上签了我们的名字并注明所关注的问题,领到了早属于我们的房屋钥匙。申诉问题:①EMS邮件是11月25日17时44分(邮局签收打印时间)寄出的,要求11月26日到现场收房,在当时疫情防控要求下通知本身是否合理,时间上是否来得及;②EMS邮件收件人只写了我的姓,名字隐去了,联系电话写的是我女儿的手机号码且隐了其中4位数字(我女儿电话只是在最初签订购房意向时使用过),收件地址写的是单位地址,邮件到单位后值班人员无法及时联系到我。③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邮寄EMS邮件时,尤其在隐藏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关健信息前提下,未打电话或发信息向收件人告知已邮寄EMS邮件或交房通知书,导致邮件未能第一时间收到。④交房通知书中写到“根据现阶段疫情管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需控制每日到访人数,我们将按属地要求分流办理交付,工作人员将提前和您预约具体的手续办理时间”,截至目前,我们从未接到万科房地产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关于“预约具体的手续办理时间”的信息。⑤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落款未盖章不符合合同法相关要求。基于以上五点,我认为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自身工作存在俱多过错的情况下,强制且多收业主物业费用。需解释说明的问题:①经向销售和管家相关负责人询问,他们均不清楚EMS邮件是哪个部门人员邮寄的,我们想知晓该邮件是哪个部门的事,他们始终不告诉我们谁寄的,这里隐藏着什么?未及时电话告知EMS邮寄情况,是部门或个人工作失误还是公司管理漏洞。②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发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未盖章是否正常、合法有效?据管家工作人员讲,这只作为温馨提示,没有法律效力,既然没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又要据此收取各种费用,并要求业主在上面签字,这又是怎么回事。③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的正式通知,有没有经过审核,一份通知有多处错误,叫业主及相关人员如何去执行。
二是延期交房不陪偿且无合理解释。本来不想商讨和追究延期交房的事了,但自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不作为、乱收费等问题后,我想将房屋延期问题也一并反馈进行申诉,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事件经过:我们于2022年1月6日,与销售签订房屋认购书,据销售人员讲4、5月份能收房;1月23日缴纳首付款和草签购房合同,约定7月31日前完成住房合同网签和交房等事项(具体已记不清,大体是这样),但直到9月20日才得到销售人员通知可以网签了,我们于9月24日(当时只有周未有空)到售楼处网签了住房合同,仅网签手续比原计划时间后推了两个多月,房屋交付一直拖到2023年2月5日,还是我们主动去小区才开始办理的房屋交付相关手续,在这之前从未接到他们关于交付房屋的电话通知。我们找销售和管家了解延期交房应有陪偿事项时,他们又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责搪塞,绕圈子,不正面答复。今年春节后我们已3次到售楼处和小区,有2次都坐等2-3个小时,每次往返交通50多公里,与销售和管家等人员,就为什么没有交房需提前缴物业费和延期交房无陪偿等问题协商,均无果。
作为一家非常著名、有实力、老百姓还比较信赖的地产龙头企业,发生上述问题实属不应该,这些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简直给万科企业抺黑。在与他们交流和交涉中,还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个个都强调应当按事先约定和合同办事,但他们均忽略了合同不仅约束别人,还应该约束自己的要求和规定,都以对自身有利的按合同的方法处事,对自己不利的或者已经出了错的,就不负责任地说这只是温馨提示、不是合同和约定、没有法律效力,造成自相矛盾,丑态百出。
三、 房产证办理必须 用代办公司。
在网签合同办理的时候,就按照 万科售楼处的要求由代办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工作。收房的时候没有代办公司与我们沟通代办服务事宜。 当我们个人办理房屋产权时告知必须代办公司办理,需要缴纳1200多元,说是合同补充协议里注明了60天内完成产权证的办理,60天已过,也没人联系我们。问物业提供一个代办人,问售楼处提供一代办人。具体代办人员只负责网上预约,这个事我们个人也能办,这也不需要1200元,这属于强制消费。
万科地产扣押《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不让业主自己办理,是所有的都这么要求吗?这么大的地产商就这么搜刮老百姓的血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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