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下午,在万科甲第售楼部大厅内因分销商返佣金额无法达成共识,本人明确向万科销售人员(王昆15985133234)及58平台分销人员(黄新东18586931913)表示不购买甲第商品房,并与家人起身离场。在离开的过程中王昆叫住我,表示希望我等他与分销商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后再做决定,几分钟后由王昆向我说明,通过以分销商返佣14500元佣金,万科赠送60寸电视礼品的形式作为购房条件,本人同意此方案后当日支付50000元订房押金,并与7月1日支付全部首付。 2023年7月2日,本人收到黄新东及王昆通知,因万科销售人员(王藏龙13985580623)以提供6月12日(支付定金当天)与本人家属微信聊天记录为由,将本次交易订单判定为王藏龙销售业绩,导致王昆与分销商无法兑现返佣金额14500元。 本人初次前往甲第售楼部为5月20日,并进行访客登记,销售经理为王昆,截止6月12日,在整个销售过程中王藏龙全程未与本人及家属进行任何联系,并无见面及访客记录,且不知道购房人名字。只因其通过第三方平台(58、抖音)获取我家属电话后,添加微信即作客户绑定(王藏龙提供的本人家属微信截图日期为6月12日,本人现场看房日期为5月20日)。同日,本人与王藏龙、王昆进行电话沟通判单及返佣事宜,两位销售人员均表示此事与自己无关,他们做不了主,并将责任归纳为甲第项目领导的判定和万科管理制度问题,且不提供任何解决方案,存在相互推诿现象。同时,表示让本人别想要14500的返佣了,随便找哪里申诉都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