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商品房部分项目保修期为房屋集中交付两年内,按照万科寄送的房屋验收邀请卡日期及本人集中交付日实际收房日算(2021年7月2日),应保修至今年7月2日,但本人分别于6月27日、7月1日报修新风系统及主卫部分设施故障以来,截至目前,未有专业维修人员上门服务,个别维修办人员以新风系统控制面板亮灯为由,不承认存在问题。主卫的电源线甚至直接在外依然无人为津,无人受理。相关人员以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对7月1日的报修不予受理,对6月27日的报修虚假受理,请问保修日期可以自己随意调整?维修标准可以随意制定?安全风险可以随意忽视? 本人于7月3日已向万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相关人员反馈会有人对接联系,截至目前,问题无人解决,更无人联系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