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未交房就提前3年收取车位款,签的协议没有给过业主,收款收据也没有给业主,违规在先。 2、2023年初交房时,已经签定了一份车位使用协议,物业提出地产那边没有协议了,7月又再次要求重签车位使用协议 3、车位协议是空白的,据物业回复:业主填写完再由物业转交给地产盖章,收到盖章后的协议,物业再返还给业主 4、物业提供的地产方面联系人(李巍 18271438570),态度恶劣。拒不正面回复问题。 4、万科收钱在先,并且多次要求车位协议签约,并且不返还任何一份协议。万科地产在车位签约过程中高高在上, 强制性要求业主单方面先签字,违背平等签约的原则。 5、要求:万科地产何时与业主签定车位协议或者返还之前已经签过的车位协议?未签车位买卖或租凭协议就先签车位使用协议是否合规? 如果之前签定的车位协议无效,重新签定车位协议要求万科地产提供已经盖章的协议或者双方面对面同步签字盖章。因为无法保证协议条 款后期是否会增减内容。所以不接受业主先签字,再由万科地产盖章。 6、做为业主,已经一再被迫接受万科地产的车位提前交款,不签协议等一系列不合理的要求。只是要求万科地产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尽快解决车位签约问题 同时确认地下车库各项内容:如消防、安全、标识等等达到国家验收及交付标准。 请尽快解决,简单问题不要复杂化。不要再在物业和地产之间互相推诿,不要拖延时间。 如不能处理,我将投诉至武汉市住房保障及建议局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