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贵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兴华路12号碧波花园1栋4单元904号房地产(下简称该房屋)等内容。因此,本人是该房屋的业主。贵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通知本人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在2023年7月2日,在贵公司组织的本人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查验该房屋过程中发现:房屋所有墙体歪斜,垂直度偏差超国家规范精装修验收允许偏差,偏差值0.7厘米到1.5厘米,其中电视背景墙体经过贵公司工作人员与本人测量垂直度偏差达1.5厘米,已存严重安全隐患,该房屋其余的地方大大小小亦存在不少的问题。因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本人不接受贵公司所交付的该房屋,该房屋目前未交楼,本人需租房居住解决居住问题。7月2号以来未得到贵司工作人员有效明确维修方案及明确修复后交楼日期,本人按合同约定地址、分机号码及公司抬头书面函件邮寄至贵司东莞万科地址,7月11日贵司前台以无明确人名及个人手机号码拒收快递,已严重违反合同原则。望贵司肩负起责任,对房屋质量部位问题给出维修方案并给出明确交楼日期,赔偿期间造成本人因租房房租及逾期交楼违约金。若7月12日前仍未有明确答复,本人将联合小业主及新闻媒体向住建局投诉贵司房屋质量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