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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地产
延迟收房导致的物业费和赔偿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vagrant_h 2016-02-24 09:20:14 扫码看帖   2 3199
您好,我是西安万科城业主,我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
合同约定收房时间是2015/12/31
2015/12/27 接到通知,去万科城收房,发现质量问题,且当场无法解决,因此无法收房。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处理。
2016/1/10 接到短信通知说问题处理完成,再次去万科城,发现问题未处理,工作人员表示该问题一定会处理。
2016/2/22 一直未接到通知,致电万科400客服后,接到工程师回复,目前预计问题2月底可以解决。
目前延迟收房已经成为事实,在与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涉及违约金以及物业费相关事宜。
根据合同,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交付的,应由出卖人修复后再交付;交付日期逾期的,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1-2月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应予免除。
目前我无法联系到对应处理人员,因此麻烦联系相关人员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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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第十一条第(四)节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 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 自查验次日起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第十二条1.(1)
    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 1(1) 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 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比率)。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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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西安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02-24 14:52:26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您在投诉论坛发布的帖子我们已经收到。给您带来的不愉快,我们深表歉意。
关于您提及的问题,我司已安排专人跟进处理。
如您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您致电万科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直接与我们联系。
西安万科
客户关系中心
2016224
板凳
西安万科城282701 
2016-03-07 18:40:17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几次从外地赶回来接房,每次都有地产的人陪同验收,总有质量问题并纪录下来,答应维修好后通知业主交接,直到去年九月底还发现主卧天花和地板大片水印,今天再来,又发现客厅天花鼓泡尚在维修中。迁就下,愿意收房,但被要求缴交物业费。不明白,不能住的、没有交付的房子为何要业主承担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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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grant_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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