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本人购买的房屋应于2023.7.15交付。昨天去验房,发现万科明显为了赶工期(为了交付而交付),导致房屋不具备正常入住的条件。如1-餐厅灯为安装,2-部分灯开关不能用,3-热水管路漏水,4-次卧室墙纸眼色严重不统一,5-橱柜切割破损严重,6-洗手台安装不规范,7-新风触控不好使,且破损,8-门禁不能用,9-主卧吊顶粗糙,10-次卧吊顶全是明显的补丁,11-客厅水吧台面磨损严重。等等。 投诉问题1,万科要求物业费从7.21开始计费。上述反应的只是部分问题,个人认为,物业费计费时间应于双方正式交付时算起。不应该以万科一家之言,特别是房屋还不具备交付标准。 投诉问题2,整屋质保,万科的计算时间是2023.7.15。个人认为,质保计算起始日也应该是正式交付日算起。 投诉问题3,如果万科此阶段维修时间过长导致交付延期,万科应该为“假按期交付”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