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社区用房为何不选在小区外面?而非要在小区里面?原来的物业办公室(房修处那里)不是有很多空房子吗? 一楼公摊面积被占用 梁溪原筑业主维权遭遇“窗遁” 2015-08-03 18:01:00来源:无锡新传媒网 权威新媒体 传播新速度新闻热线:81853981 商务热线:81853198我要评论字号:[url=]T[/url]|[url=]T[/url] 原来的楼盘正门被封闭另作他用,业主只能走侧门进入电梯间。 无锡新传媒网讯 (记者 大周 见习记者 奚晓晔)业主花钱买下的公摊面积,现在却变成了居委会办公室,金辉梁溪原筑的业主王小姐近日高高兴兴去看房,谁知却发现了这么个糟心事。 记者接到报料后来到现场,绕着1号楼转了一圈,却始终没有发现进楼的大门,最后在业主们的指引下,记者发现了开在大楼一侧的小门。据业主介绍,这里本来是大楼的侧门(见上图),可是原本的大门和门厅被占了以后,这个侧门就成了业主出入的“大门”。 若从正门进入,里面是封闭的空间,据业主讲本来的一楼大厅要被改造成办公室。 而原来的门厅则被一堵墙围了起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空间,里面天花板吊顶、电插座都已经做好了,一个房间的雏形已经形成。据业主介绍,1号楼和7号楼都是如此,以后将会分别用作物业和居委会的办公室。 一楼架空层算不算公摊面积?能否作他用? 记者随后查阅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物的大厅、门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因此,1号楼和7号楼的门厅是算作业主们的公摊面积的,并且业主也已经为这一部分面积买单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如果要将这部分面积挪作他用,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 进入电梯间的侧门宽度只有1米左右。 居民楼大厅能否改造?改造有何消防要求? 往里面走就是电梯间,根据消防通道要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可是这座大楼的住户有将近500人,电梯间门却只有一米宽,整个电梯间的宽度只容许一个成年人通过。 为何要在小区内建设社区用房?其他小区是怎么做的? 社区配套用房是国家规定每个新建小区必须要具备的,主要用于社区便民办公、物业用房和文体设施等使用,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主要是用作老年活动室,党员活动室之类。另外,新建小区会有社居委的工作人员驻点,不定期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些服务。 据知情人透露,社区配套用房的选址是由开发商选的,交房前由社区来验收盖章。据记者了解,一般开发商会选用售楼处作为社区配套用房,比如万科、阳光城市花园等小区。 那么为什么到了梁溪原筑,这个惯例就变了呢?据知情人士透露,开发商之所以会占用大楼门厅作为社区配套用房,是因为之前的售楼处已经被开发商分割出售了,于是公摊面积就被占用了。 业主找开发商讨说法,结果负责人从窗户搭起临时楼梯逃走。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们曾多次上门讨说法,但都无果而终,记者在现场也看到售楼处空空如也,未找到开发商方面的任何人员。一位现场业主向记者展示了一张照片,之前一次他们维权,好不容易发现了一位开发商方面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为了躲避业主,竟然搭起临时楼梯翻窗逃跑。如今,业主们也找不到开发商,只能自发拉横幅抗议,并签下了拒绝收房的联名书。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江苏无锡泰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他的建议是业主组成业委会后,如果证实是开发商将公摊面积给居委会使用的,那么业委会可以宣布居委会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无效,甚至可以追索租金。 现场售楼处找不到任何开发商工作人员,只有两名不知情的工人在工作。 今天上午,业主拉起横幅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