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2年3月曾通过万科投诉平台投诉班芙花园小区地产物业欺诈业主,拒不履行签署的协议还强制把业主列入失信信息平台,感谢平台的工作人员,事后几天当事人之一班芙地产的工作人员张为伟就主动电话联系了我,他在电话里反复解释出现这个问题是他们工作中失误,没有及时将赔偿款项及时打入物业账户,承诺后续关于我拖欠物业费用的事情他们会马上解决处理,一周后,张为伟再次来电,告诉我事情也解决好了,18个月的物业赔偿金已全部转入了物业账户,之前发生的事情都是地产和物业工作衔接不通畅造成,并承诺责成物业负责同志当面登门道歉,并问我有什么要求可以当面跟物业负责人提出,我当时表示,你们工作失误明明是你们没有按期履行协议,还将我提交到了征信公司把我列入非征信人员,我要求你们万科书面澄清事实,取消把我列入非征信信息报告,由南京那家公司出具我征信无不良记录证明,张为伟答应物业负责人会主动联系我当面道歉并按我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 承诺给我一定经济补偿。 直至2023年7月份,万科物业负责人一直没有联系到我,7月12日,我家入户门又由物业公司张贴了律师函,要求我补交2022年 7月-2023年 6月的物业费,作为小区业主,我该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我当然要缴纳,我联系张为伟(联系电话18043910385),电话为空号。之前因为你们万科不履行协议,拒绝听我说明情况强行将我列入非征信人员,多次往我工作单位发放律师函,多次通过律师、物业客服电话恐吓对我造成的名誉损害,将我征信列入不良记录,这些事情没有解决好,我无法正常履行我的义务,我不明确我该从什么时间承担履行我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作为万科这么大品牌公司,我要求由你们公司出具相关的正式书面材料,证实事情的真实情况,证实我之前缴纳了多少,地产物业折抵的物业费用期限,之后作为业主以后该从哪个期限继续缴纳,责任义务要明确,出具你们委托公司还原我征信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由你们物业负责人当面说明情况,作为业主我在把整个事情的责任划分清楚 后我会依法履行我的义务,可是你们物业公司依然又像以前那样开始了强硬态度,不纠正上次的错误,又委托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下发律师函,对之前的不作任何解释,你们物业地产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不履行协议,自己错了还要起诉业主,这次拖欠的物业费是我要等到你们承诺的出面把上次你们违约、对我征信名誉等损害解决好之后,我恢复了征信,明确了具体该由我承担缴费期限,我当然要依法履行义务,请万科相关负责人员查清事实,还业主一个公道。 以上事情经过全部属实,长春班芙花园物业和万科吉林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万科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这种恶意欺诈消费者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第4条、16条等条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严重侵犯了我作为业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万科集团作为全国知名企业的形象,干扰了我正常的生活秩序,我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40条要求万科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班芙花园物业和万科吉林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协议、赔偿损失并就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事宜公开道歉。 当事人:范丹 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