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选点搭建前未征求业主意见未做任何公示,擅自已经建立垃圾分。 2.选点不合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距离配电房3米左右,因为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安全距离设计标准,如果是民用建筑,与配电房之间的标准距离要设置在5米以上,作为防火要求,需要达到6米。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且选点位置距离4栋仅20米,为南风向位置,对着业主阳台,异味影响大,选点位置隐蔽黑暗,近山蛇鼠出没不卫生不安全且路不平也窄,垃圾回收时也不符合人车分流,也不方便4栋业主日常投放垃圾。 3.在4栋业主极力反对的情况下,物业主管谭骏威不作为,对业主在物业群提出的诉求多次不予回应,在搭建现场对业主回应态度恶劣!后在业主极力争取下,组织了物业 街道 业主代表的三方会议,会议现场达成共识:要求物业邀请消防、供电所等专业人员到现场勘察后提供文件,并就业主代表提出的更合理的选点建议位置做实地距离勘测。物业在没有提供任何文件说明的情况下仅说明咨询了消防意见。(实际情况为未邀请消防和电所人员到现场勘察,物业也未对更合理的点进行筛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