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金额和实际损失差距太大,去年七月收房,当年八月就开始报修厨房及主卧天花吊顶漏水,十一月报修次卧漏水,到今年七月中旬才基本完工,万科房修工程师今年二月中旬曾经告诉我整改完一次,不到两个月,以上三个维修过的地方又开始漏水!四月我第二次报修,才进行第二次整改,今年七月完工后到现在以上地方未发现异常。诉求: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新房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另外,整改期间房屋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现在的赔付金额远远不够!以上报修及整改维修记录均有和万科地产维修工程师微信聊天记录佐证,也可以参看我前几次的投诉或万科地产维修工程师同我的聊天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