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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地产
物业强行动工擅自更改小区绿地建垃圾投放点,选址不公开不透明
tslt_07221152065 2023-08-04 11:49:47 扫码看帖   1 1309
万科地产垃圾收集点选址不合理不按**不公示投票结果,强行动工,擅自更改小区绿地建设垃圾投放点,侵犯业主权益!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绿地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管理,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改变绿地用途,不仅需要规划、环保部门的审批,还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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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3-08-04 11:55:24
尊敬的业主: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司已收悉,并已安排专人与您跟进联系,由此给您带来的困扰,我司深感歉意。
广州万科客户服务部
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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