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科物业的印制格式合同里含有不平等条款,《上门洗车卡协议》第六条协议变更与提前终止“2.乙方(物业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向甲方(我)提供服务,乙方仅退剩余款项;甲方如提前解决本协议,需扣除20%的违约金后退回余额;”就是物业方面可以随变怎么都行,业主如果要求解约就得付20%的违约金:+ 2.现在万科物业方面不诚信,单方面解约,不再提供上门洗车服务,如果业主要求退剩余款项,需提供甲方的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才能给退款。本来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就不合理,在退款时还百般刁难,过渡索要业主的机密信息,更何况这霸王条款里都没写要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忍下复印件后才能给退款。 3.长春万科物业仰张钱在手,还提出其他的不合理要求,退款时还要求业主承诺如果退款时发生账户、账号等录入信息错误,由业主本人承单一切后果,还要求印手印。世上还有这种逻辑:万科物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如果在录入业主的银行账户信息时错误,导致不能正常转账的还要业主自己承担责任?你们不诚信单方违约,本是退给属于我的钱,还要我印手印,把我卖给你们物业公司是吗? 长春万科物业太霸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