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万科物业的官样答复,我觉得很无语,总结下来: 1. 让我告诉详情,我已举了245号的例子,请万科物业告诉处理的结果。 2. 应该由我来告诉详情吗?万科物业的固定车位合同一式两份,昨天物业约谈,给我看了新老合同的样本,样本上写得清清楚楚,只能由合同规定的车辆使用,固定车位上停了是否是合同规定的车辆,要我来告诉吗? 3. 万科物业制定的规则,设了枷锁,现在是有合同不依,让老业主没有地方停车,却在维护一些非合同车位,甚至于是非业主,如租客的权利,损害了老业主的权利。万科物业在停车位上是管理不善,是无能。 以下是万科上次的回答(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2408.aspx): 尊敬的[victorguo]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小区车位问题的持续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当面进行了沟通,自春申万科城2002年首批交付即开始对地面公共车位采用固定出租方式,目前,在业主大会还没有对车位问题作出新的决定前,物业服务中心会执行2011年业主大会关于《春申万科城停车位制度》决议,对房屋已经转让,车位还没有退出来的情况进行收集、梳理,发现业主私自转让的,服务中心立即与其沟通,收回车位并标注“临停”字样,供其他没有固定停车位的业主使用,如有比您晚买车,甚至买房时间都比您买车时间晚的业主都有固定车位的情况,请告诉我们详细情况,我们会进行彻查。 再次感谢您对小区的关注,如您还有其它意见或建议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54388501。 祝您春申万科城生活愉快! |
沙发
上海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4-18 08: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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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victorguo
2013-04-20 23:52:40 希望万科物业在整顿违反合同的固定车位不要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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