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未经业主同意非法私自在地下自行车停放区建充电桩,私自制造消防隐患,明知有错却不即可停止非法充电桩的使用和拆除,不排除与充电桩供应商存在非法利益输送,要求调查。 2.交房前预留的电动车停放区,由小区外进入,但是在大部分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封门,并宣称是晾晒区不是电动车停放区,现在我们要求恢复电动车不进园区充电和停放的方案。 3.现在在业主不入园的强烈要求下,又出具了电动车全面入园的对立方案,小区就这么大的面积,若1000辆电动车进入小区,只有200多个充电桩,那上楼充电,私拉充电的现象将很平常,严重制造消防隐患。 4.放眼济南,小区外设充电桩非机动车不进小区已是标配,但是物业就是各种理由不推进,有种非机动车随便进,物业也不用管的态度。对小区环境质量严重不负责任,我们要求能干实事的物业,不要这种不负责任的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