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龙的天下”业主朋友: 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已多次与您进行电话和面对面沟通。在项目开发前期,设计、施工方案均通过了各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就您所提的大厅无可开启窗扇以致您身体不适的问题,考虑到客户的感受,在合规范围内我司做出人性化调整,改造具体方案已对全体客户进行公示,我司会整合客户意见后立即安排处理,请您放心。 武汉万科在此感谢您的关注!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武汉万科统一客服热线027—88092666,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请不要回避【这地下车库步梯是你万科金色地产,从设计到施工将人行步梯不放到电梯窗边风道上,而是放到了于业主住房是一个消防通道的死角里。还得长期开着供人行走,尾气污染就难以散去,让我们和这一通道的住宅门一开就遭尾气污染侵害】问题。这一问题关系到环境宜居问题,望地产着手尽快解决呀! 这一设计缺陷不但违背住建部房屋设计标准, 又不合法 还是在全体相关业主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既成事实的手段来对抗业主的合法权益,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应由万科金色地产自己承担。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作了具体的界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更何况签合同时还有合同不利因素图表,为什么不在图表中标明,也根本不对此重大不利因素做解释。后期也没将这不利因素进行公示】所以这一行为即不符合住建部标准,也不合理,更不合法理啊! 对这一重大缺陷修改,本来是得你地产和相关政府合作解决。现在是政府派人来和你们协调,你地产答应和物业联合解决死角中地下车库步梯长期开着供人行走,给我家造成的尾气污染侵害。最直接办法是 【一】将步梯移到电梯窗边风道上,将地下付一层物业仓库干墙拆除, 【二】给我家另开出户门。从而避免我家后几十年不再受尾气污染侵害啊! |
板凳
龙的天下
2016-06-02 1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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