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金色商业广场5幢居民楼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269-2,商业用房相隔不足1米,开发商与商业用房业主售房合同中明确不能用于餐饮。但现在开了一家面积达308平米的烧烤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小于三十米的区域。综上所述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269-2不具备开餐饮店面条件。对此,业主们表示强烈**,同时社区街道要求物业对该店断水断电,但物业一直不对该店有任何措施,拒绝和业主沟通。希望万科总部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责令物业关闭餐饮店,按合同要求另选经营项目,谢谢! |
地板
tslt_80970727333
2023-09-20 16:05:32
|
5#
tslt_80970727333
2023-09-21 11:4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