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4月份购买了滨海新区万科紫台的房子,4月27日即签了合同,同时因为走的是商业贷款,5月9日贷款即发放并于5月10日到账,可到现在已经两个月,合同尚未拿去房管局备案。先后几次问售楼处都说已经交给万科但至今仍无音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想知道,为什么效率如此之慢?作为普通的工薪阶层 ,购买一套房子已经是耗尽积蓄,合同拿不到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公积金提取等相关手续。当时,强烈向我们推荐商业贷款,因为回款快,现在又迟迟不拿去备案,让我们因为地产商的不作为承受巨大的人为的还贷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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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天津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06-27 2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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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tangtangyang
2016-07-04 1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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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蓦然回首
2016-07-04 15: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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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qlh3
2016-07-06 11: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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