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1月购买贵司东莞市步镇横坑时富花园城东世家21栋1502商品住宅,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贵司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合格房屋交付至本人。 鉴于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满足验房条件,本人于2023年9月28日在贵司指定交房地点时富花园销售大厅向贵司时富花园项目负责人谢浩源送达《关于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满足验房条件拒绝收房的通知书》(详见附件一),贵司项目负责人谢浩源拒绝书面确认他已接收本人送达的通知书。于是,本人要求谢浩源安排拿来商品房交接单,我在上面反应并将通知书作为附件,贵司工作人员拿来商品房交接单给本人,本人在交接单上明确反应并将《关于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满足验房条件拒绝收房的通知书》作为商品房交接单的附件(详见附件二)交与谢浩源。 按照要求,贵司应于9月30完成房屋交付条件,如有问题10天内完成整改,本人于9月18号初验就告知房屋质量问题,9月28日书面发出关于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满足验房条件拒绝收房的通知书,不管是房屋交付时间还是合理的整改时间贵司均已超过。 至今为止,贵司无任何工作人员与本人对接,沟通房屋重大质量问题整改方案、延期交付赔偿和质量问题整改合格再次验收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