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万科翡翠滨江小区机械停车位的投诉 我是沈阳市万科翡翠滨江小区的业主张阁,门牌号:和平区领事馆路66—8号(1—22—1),向贵方就机械车位事项进行投诉,并作为发起民事诉讼时效追溯的依据。具体投诉内容是:1.甲方地产公司与我签车位租赁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起草方有义务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但此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一款中,只有一个解除条件,就是不可抗力,这等于是排除了甲方质量有问题时可以退租的选项,这肯定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2.合同中对机械车们产品没有任何描述,只说销售人员已与业主作了沟通,业主已完全知情了解,却没有任何沟通记录。这一点明显有诱导和欺骗的目的。3.车位初步交付使用后,用户应该享有了解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的过程,当用户发现产品有问题后,完全有权力要求甲方对产品进行维修完善,并且也有权力要求解除合同,万科的合同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4.业主发现产品有问题后,也只是要求甲方退车位或车位改造能够合理使用机械车位的上下两层(由于是并联控制,在同时停两台车的前提下,不被其他车位影响且不影响其他车位的使用)。5.在业主没有接收的情况下,物业不能要求用户按先前的合同缴纳管理费。但物业公司却与业主在谈由两车位变更为一车位,这完全不符合主体身份。两车位是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无权更改。6.物业公司的一车位收270管理费的格式合同中,写的是业主自愿放弃使用二层,这又是在误导。业主买两个车位却只能停一台车,还要交超高的管理费,这根本就不合常理。还要让业主承认是自己放弃的,这是明显的不公平。7.整个过程中,物业公司没摆正自己的位置,物业公司本该帮助业主解决不能停两台车的问题,应该和业主一起追究地产公司没有提供合格的产品,却反过来站在地产公司一边,对业主施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