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我接到万科的收楼通知去热橙花园收楼,当时就是由这个魏某陪同验收,在验收的时候,我发现主卧卫生间马桶旁的插座安装位置不对,被马桶水箱挡住了,根本无法使用,当时就向魏某提出异议,魏某先是表示认可,但又说如果将这个插座移出来,需要连马桶、马桶周围墙壁和地面的瓷砖都要拆除,工程量比较大,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将会影响我收楼。我回答说既然是问题就要解决,工程量和时间不算什么,我可以等,我只看最终结果。见我坚持要整改,不一会儿魏某又说这是一个专门装置,不是给客户用的插座,就是安装在这个位置的。出于对万科的信任,我当时认可了这一说法。验收过后我去样板间看家具,发现样板间的那个插座是安装在马桶旁边的,完全可以使用,随后我向同户型的业主求证,得知他们的插座安装都正常。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对魏某的欺骗行为非常气愤,立马找到返修办,重申这一异议,要求必须解决。当时接待的是另一名工作人员,他在了解了我说的情况之后在“房屋交接验收记录表”上做了补充登记,并表示一定解决。 随后1月下旬,我收到万科寄来的“维修完成确认函”,确认函上并未提及插座的问题已维修完成,经现场查看,发现该问题确实没有解决,随后我向返修办再次反映这一问题,要求尽快解决,当时返修办的工作人员(非魏某)做了登记并表示尽快完成。谁知道从此几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由于我并不急着入住,也出于对一期收楼问题较多返修办忙不过来的理解,我并未催促。直到五月份,却收到了万科的“收楼催告书”,告知我房屋已符合收楼条件,催促我尽快收楼。于是我5月15日再次前往查看,然而却发现插座的问题依然如故,没有得到任何整改,反而几个房间的地板全部被掀了起来且地板严重发黑。于是我第四次向返修办提出这一异议,并坚决表示一定要恢复原状,返修办的工作人员再次答应说一定解决。 直到五月下旬,返修办打来电话说,插座问题和地板问题均已整改好,要我去检查。于是5月28日我再次前往验收,插座问题和地板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今天(7月9日),我前去办理收楼手续,物业告知我,我必须补交从3月到6月的物业费才能收楼。我质疑说,甲方并未将房子交付于我,凭什么要我交物业费。物业表示交付问题需要与返修办确认,并电话叫来返修办的负责人。那位“负责人”一来,我才知道,原来就是1月份收楼的时候企图使用欺骗手段混蒙过关的魏某! 1月份收楼的时候,魏某的态度就很不好,全程黑着脸,对于我提出的问题也表示极不耐烦,这次过来,又是摆出一副“老子吃定你了,你能拿我怎么样!”的架势,动不动就提高嗓门大吼大叫,对于他自己的过错、返修办的过错,没有丝毫歉意,哪怕连形式上的道歉也没有。我质问魏某,为什么对于我1月份收楼时提出的异议一直拖延到近期才处理,导致我延迟了几个月才能收楼,而魏某只是强硬的坚持说他们已经按时完成了整改,已符合交楼条件,是我自己拖延不按时收楼,并让我自己好好看看合同,他们没有违反任何条款。我忍住火气向魏某指出合同中的约定“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30日内对异议部分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乙方异议事实成立,该商品房视为未交付”,而我至今尚未收到甲方的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结果魏某见状只撂下一句话“你想按合同办的话那你就去告吧,你往上级投诉也好,去法院上诉也好,随便你!”随后就扬长而去!!! 当时物业在场,我跟物业说,事情已经闹到这个地步,我不可能再办理收楼手续,刚才的情况你们物业也看到了,谁占理谁蛮横你们自己心里清楚,你们说接下来怎么办吧。物业建议我走投诉程序,先通过万科有关的投诉渠道进行处理。 作为投诉渠道之一,我现在在此投诉如下: 1、对于我从1月份至今多次收楼过程中受到的魏某的欺骗、以及恶劣态度和蛮横行径,向万科有关部门强烈投诉,如此态度恶劣且业务水平低下的人员,竟然还是小区的返修办负责人,难怪多位业主抱怨返修办对于收楼后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跟进很不及时,甚至拖延数月都不处理,且经常出现修好又坏反复维修的恶性循环。 2、对于魏某的欺骗行径、恶劣态度和拖延行为,万科必须做出处理并书面通知我处理结果。 3、我因此受到的恶劣对待和由此给我造成的损失,万科方面必须当面或者电话给我道歉,我不接受也不稀罕魏某的道歉,我要求魏某的上级进行道歉。 4、可能在万科眼里,插座问题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也许真的如此,因为一期收楼至今,楼板破裂、墙面开裂、天花板漏水、房屋渗水、地板变黑、门框霉烂……各种严重问题层出不穷,我的插座问题可能真的算是小问题了。但是,问题再小,万科也无权无视合同而对于业主的异议置之不理,故此,对于我1月份提出的异议,万科方面必须给我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 5、因为返修办拖延造成我延迟收楼,万科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房价款0.0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万科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缴纳”,缴清从三月份至今物业公司记在我名下的欠缴的物业费。 6、上述问题必须于两周内(7月24日前)解决或给出处理意见。 |
板凳
hongxin1762
2016-07-14 22:51:46 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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