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万科租售中心广州金域蓝湾营业部的侯贤伟经理以及黄素芳小姐介绍下与原业主签定合同购买二手广州金域蓝湾倚水一巷3号某房。在2016年4月23日进行房屋收楼时,原业主并未到场,由贵司黄素芳代表原业主进行房屋交付。在验收房屋时发现多处墙面有明显渗水现象,除了厕所漏水属于万科保修范围外,其余墙面的损坏情况已经超出保修期,需要自行维修,我方当即要求第三方(万科物业管家郑迪)到场协助见证房屋现状。同时提出要求和原业主协商维修及费用事项,由于原业主不在现场,贵司答应负责协调。我方期后多次催促贵司和原业主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方案,2016年6月18日贵司侯贤伟经理却以短信方催促我方交纳剩余的3000元居间费用。 后来投诉到万科公司,回复与陈经理联系,多次打万科租售陈经理电话,多次不接,后来联系上,但并未对我们提出的要求给予全部回复。故再次发送邮件给贵公司,告知目前情况及仍未解决问题。 陈经理提出我们先交齐剩余的居间费用,然后再继续协商,这中口头答复无法让我们相信在交齐居间费用后贵司仍会帮助我们联系与旧业主协商。 作为业主,我方退让,在6月29日已交清所有居间费用,再打电话联系陈经理时,却得如此答复:“你们已经交清了费用,你还想怎样”如此答复,令人心寒。 对于目前情况,请贵司对下列问题一一回答: 一、在和陈经理及侯贤伟经理联系过程中得到其中答复让我们惊讶。侯经理在电话答复中明确说出“该单位一直存在漏水问题”,但当初在我们签买卖合同之前并没有告知,而且看房时房屋墙面曾有翻新痕迹,我们曾经提出房屋有无漏水情况的疑问,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对此问题,万科租售侯贤伟经理和黄素芳小姐存在欺瞒。请贵司调查清楚后给予答复。 二、在收楼当天,旧业主并未到场(买卖合同注明买卖双方应一起到现场查验房屋),而万科物业黄素芳小姐却代表旧业主交楼,并且没有出示代替旧业主委托书,我们当时发现多处墙面渗水,明显与签约时的房屋现状不符。立即提出让万科物业管家到场协助见证,并要求联系旧业主协商维修事宜。到此刻,我们仍是相信贵公司会帮我们联系,在黄素芳小姐诱导下先把“收楼确认书”签了,相信贵公司会继续帮忙联系旧业主,而且我们当时认为只要旧业主愿意给出一点诚意,适当支付部分维修费用就可以接受了。但随后侯贤伟经理和黄素芳小姐并没有继续帮忙联系旧业主协商,反而给出已签“收楼确认书”为由,不再联系旧业主,并要求马上交纳剩余的居间费用。对此推脱行为实在难以接受。请贵公司针对这种代为交楼的合理流程作解释和应如何找旧业主协商进行解答,因为这种行为抹杀了我们和旧业主在交楼时直接面谈协商的机会。 三、对于旧业主交纳的三千元按金,除交纳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外,剩余费用优先作为对我们的补偿。同时请出示各项交纳费用的发票,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可以证明的发票。 四、希望万科公司能协助调查清楚事件,出示一份调查结果给我们,解释事件。 本来很看好万科品牌的楼盘质量和管理才选择金域蓝湾,但这次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律课,这种经验的确非常有价值,难以用金钱衡量。剩余的居间费用已经交纳,但希望上述问题得到贵公司合理解释。也希望万科地产和万科物业重视业主的每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