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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投诉魅力之城五期三单元物管,违反物权法。没经业委会或全体业主书面授权,公共地块私自出租给第三方谋利,搭建违法建筑!
极速小子 2016-07-13 11:10:23 扫码看帖   2 2463
投诉魅力之城五期三单元物管,违反《物权法》。没经业委会或全体业主书面授权,公共地块私自出租给第三方谋利,搭建违法建筑搞什么啤酒广场。

万科物管越来越不像话。知法犯法。
《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有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书面授权或委托,物业才有权将公共场地租给商家,反之物业则无权将小区公共场地租赁给商家。现五期三单元物管,在没有经过全体业主授权,也没有取得整个魅力之城业主委员会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把单元大门外侧公共通道产地出租给第三方,搞什么啤酒广场。搭建违法建筑。


现在投诉要求拆除违法建材,物管深刻检讨自己的所作所为。必须依法衣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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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极速小子 
2016-07-13 1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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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07-14 09:19:34
亲爱的极速小子朋友:
       您好!
       啤酒广场的引入是为了聚集商业人气,提升商业氛围,促进商家创收,且啤酒广场与底商业态并不冲突。根据万科魅力之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魅力之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泳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房屋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有权知情并参与;第二十四条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 泳池】的经营收入,乙方按总收入的  10 %提取代理服务费后,其余部分全部纳入本物业物业服务资金,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物业服务支出。2、除业主共有的【车位】、【 泳池 】外的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租赁等)经营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A、乙方按总收入的 10  %提取代理服务费;B、总收入的30%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乙方划入业主大会账户,由业主委员会依法管理使用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主要用于业主大会或甲方会议经费、大型社区文化活动经费,剩余部分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C、总收入的60%纳入本物业物业服务资金,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物业服务成本。3、乙方每季度公示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如您有疑问,欢迎联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小杨13540210318详询!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魅力之城服务中心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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