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魅力之城五期三单元物管,违反《物权法》。没经业委会或全体业主书面授权,公共地块私自出租给第三方谋利,搭建违法建筑搞什么啤酒广场。 万科物管越来越不像话。知法犯法。 《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有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书面授权或委托,物业才有权将公共场地租给商家,反之物业则无权将小区公共场地租赁给商家。现五期三单元物管,在没有经过全体业主授权,也没有取得整个魅力之城业主委员会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把单元大门外侧公共通道产地出租给第三方,搞什么啤酒广场。搭建违法建筑。 现在投诉要求拆除违法建材,物管深刻检讨自己的所作所为。必须依法衣规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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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07-14 09: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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