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本人与贵公司的分公司江门市万里置业有限公司(现已撤成事务部 无决策人对接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本人购买贵公司开发的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57号万科金域国际三期小区4栋1单元2501室的房屋,房屋总价款1541000元:同时,合同约定2023年9月30日之前向我交付房屋,但贵公司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户型建造房屋,未经任何书面通知将原定中空挑空户型改为2.75米层高,致使户型完全更改,并使一部分室内空间完全无法进入并验收。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贵公司已经严重违约,并在事后本人想协商解决方案时,一直拖延。曾告知本人在10.13日出具解决方案,但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本人也联系不到任何相关人员。 本人诉求:1. 贵公司应当自交付之日起至实交付房屋之日止,向原告按日支付房屋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2.按照本人需求改造户型;3.迅速推进相关工作,找出能话事的人和我协商,不要再拖延工期! 综上所述,为推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两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实合同》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单位提起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处理我的投诉,如一直拖延,那我将起诉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