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东荟城租了很多套房子,每个月按时缴纳物业费,但是从五月份开始,就一直欠着没有开发票,费用是每个月按时缴了,你们要求开发票需要的材料也交了,承诺开发票的时间却一直迟迟未兑现!!!!!!!!关于物业费发票,国税局已经明确表示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也从未对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作出特殊规定。你们要求提供公司各种证明材料也就算不追究了,还一直欠着发票没有开,物业费只要迟一两天就来催,但是发票都已经欠了我们两个月了,我们心里表示很不舒服,这样的处理事情方式。 希望你们万科管理人员重视一下,每个公司都有财务部,但也不见得像你们财务部这样做事情的,你们这样的工作效率不得不反省一下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