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8月26日签署了东莞市万科中天世纪水岸的商品房认购书,于2023年8月27日向销售经理申请解除认购书并申请退还定金,销售经理同意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2023年9月3日,销售经理称已经上报财务。2023年9月21日经催促,销售经理回复预计1个月定金才能退还到账。2023年10月18日再度催促,销售经理回复表示月底退款到账,然而到了今日2023年11月2日,定金依旧未退还至本人账户,期间询问销售经理多次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已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定金的退还时间早就已经超过了认购书中“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期限,现投诉申请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