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梅里二期窗户的问题,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描述,目前能够找到的材料包括:楼书、网站、样板房 1. 楼书:楼书跟实际不一致,这在第二次和第三次投诉中双方已经达成共识 2. 网站:签订销售合同及之前网站的效果图跟实际不一致,如图1 图1 3. 样板房:买A户型时在现场看的是90房一期的样板房,销售告知一二期差异的方式是在一期样板房中贴出文字提示,而不是带意向客户去参观80方户型,从当时的提示和销售口头告知,可以知道差异包括:地板、墙纸、橱柜等,但没有窗户的相关内容。实际上,由于购买90方的户型,多数业主并没有过多关注80方的样板房。 精装修交付是新事物,这么大的工程中出现失误也在所难免,业主要的是对话而不是对抗,请问,法务再厉害能把上述证据全推翻吗,即使能全推翻,结果是可以承受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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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4-25 1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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