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购买台州路桥万科十里观邸房产,3月17日过去办理收房物业表示缴纳一年物业费赠送商业区二楼健身房年卡一张,当天缴纳物业费并把老公电话号码给物业作为健身年卡登记号码。觉得是意外收获,物业费总是要交的有赠送总比没有好,没想到一件本该开心的事情,后续搞的非常恶心。大概5月去健身房,表示没有我家信息并和物业合作已结束,不予安排年卡。回头找物业说我们去晚了,活动截止了。缴纳物业费的时候只要求提供电话号码,并未告知其他时间限制等要求,中间也无电话、信息通知截止时间。多次沟通物业表示要请示、要沟通,中间表示给个季卡什么的,我不同意。再后回复已经告知过我了,是我自己的责任?!什么时候告知过?近半年沟通无果,不仅敷衍、欺骗业主,还推卸责任!!!要求按照承诺兑现年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