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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八意府物业(翰邻城)管理层利欲熏心,不顾业主生命安全,要求立即撤换物业中心管理层。
VKBYF 2016-08-18 16:46:41 扫码看帖   5 6196
万科八意府(翰邻城)有部分管理层利欲熏心,想些歪门邪道想弄房中房改房,美其名曰“泊寓”,来赚黑心钱,让我们信任的万科房产从此倒塌。违建是一头,另一头是占用车库不让业主使用长达数年,在里面开黑加工厂,什么鬼都有,铝合金加工的,油漆仓库,天那水储存点,还有大量烟头…肆意接电线,疑似接用公共用电,安全,消防,占用人防设施,处处隐患,步步惊心!光明坍塌事件和天津爆炸案后,居然有人还想再来一套。这是拿命在开玩笑么?这就是传说中的金牌物业!此前物业说我都不知道啊。管理处的人真的是棒棒哒,今天敢拿人民生命开玩笑,明天准备蹲大牢!感谢今天警察,安监,龙城街道办的给力,今天有幸和大家一起见证了这万科八意府物业的真面目,希望你们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一直相信万科公司高层不会这样,我们翰邻城业主们拭目以待!
有图有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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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
沙发
jolehy 
2016-08-18 17:01:20
请尽快找人出来直面问题,做好赔礼道歉善后工作,公示小区账目,彻查受益人,还所有业主一个公道,撤换管理层。
板凳
Henry2008 
2016-08-18 17:50:17

投诉万科翰邻城物业管理层

请尽快找人出来直面问题,做好赔礼道歉善后工作,公示小区账目,彻查受益人,还所有业主一个公道,撤换管理层!
地板
VKBYF 
2016-08-19 11:41:30

翰邻城业主回复:关于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八意府物业服务中心致业主公开信》



欢迎万科集团高层到翰邻城小区实地考察一下,什么叫民意不可违,得民心者得天下,顺应民意才是王道!
815日,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八意府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万科物业)致万科翰邻城全体业主公开信,称为消除误解,还原事实真相,就其与深圳市万科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驿)的关系等三个问题进行了说明澄清。现就万科物业所做的几点说明,万科翰邻城全体业主提出质疑如下:
一、关于万科驿与万科物业的关系问题。公开信称以上两公司同属万科集团,但是属于不同业务条线,互相无隶属关系。这个声明确实没有错,但是亮点在于同属万科集团。要说你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没错。但是你们在此其实想说的是你们之间没有利益关系,想混淆视听,证实你们是路人甲、路人乙?你们就是一家资本控制的两个子公司而已,通俗点,你们就是一伙的,而且还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至于你们所声称的万科驿承租深圳市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回迁房所冠名的泊寓与万科物业的关系是租客与物业管理方的关系,那你们也搞错了,你们不是租客与物业管理,你们是二房东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而且还是一家想靠改造房中房发财的二房东与物业的关系,万科驿不是用来自用的,而是要转租经营的。
二、关于地下负二层车库临时堆放材料问题。按照你们的说法2015118日集中入伙以来,为了便于房屋保修而提供快速响应的场地。从20151月到20168月,究竟有多少业主报了房屋保修,又有多少家业主享受了房屋保修,你们为什么不拿出证据来?而让我们触目惊心的是,到底什么样的保修需要用到堆积如山的油漆、天拿水?到底什么样的门窗维修量需要在地下车库开设五金加工厂?甚至说,我们小区的房屋保修范围还包括深圳周边甚至惠州的楼盘?所有这些,我们都有照片为证。你们把业主的生命安全置于何处?你们把业主的知情权置于何处?你们把法律法规置于何处?你们把天地良心置于何处?
2007101日起施行的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业主想进一步问一下,你们物业到底有没有在这些乱堆放和非法家工厂中获利,是谁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我们业主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3关于服务中心是否私自拆除小区维权悬挂横幅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的维权横幅作为广大小区业主的财产,也是广大小区业主集体意识的体现,小区物业管理无权拆除。如果是社区警务室拆除,物业应当作好记录,并保留记录证据及时向业主通报情况。不管是物业拆除还是社区警务室拆除,物业管理都是属于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
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是民事行为主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没有法定职责,履行的是合同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提供的是服务,不是管理,万科物业真的以为自己是爷?还履行法定职责来了?不要忘记了自己的位置,你不是业主的管理者,也不是社区警务室的下属机构,更不是回龙埔股份公司的保安队伍,你们是业主购买的服务的提供者。
广大业主为了有个安居的家园,努力捍卫着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万科物业看清现实、摆正位置、丢掉幻想、悬崖勒马,做符合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事,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
广大业主要求:
1、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八意府中心相关责任人对广大业主道歉!并保证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2、万科物业所有广告收入以及日常维护支出都必须季度公示!
3、如果泊寓再进来施工请立即告知业主!
4、物业坚持黑加工厂只是为保修做加工,请公示本小区所有申请并保修过的保修记录!
万科翰邻城热心业主
2016818
5#
深圳万科客户服务部 
2016-08-19 15:43:16
尊敬的【VKBYF】朋友:
    您好!最近不少业主对我们接手管理12C栋的部分出租住宅提出疑问,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故此以公开方式致信亲爱的广大业主们。
    12C栋房屋的房屋属性决定了“租赁”将成为它的主要处分途径
    万科翰邻城二期12C栋房屋的业主基本系由深圳市龙岗回龙铺股份合作公司(为回龙铺村委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回龙铺公司”)以及回龙铺村委的村民构成,由于历史及规划的原因,该房屋只能办理绿本房产证(俗称“小产权房”)。众所周知,该房屋是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正是基于此属性,“租赁”将不可避免的成为该房屋的主要处分途径。
    我司为何接手管理12C栋92套出租住宅
    恰逢国务院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现有住房改造后出租”。回龙埔公司获悉我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正在发展住宅租赁业务,故主动找到我司,提出将剩余住宅委托我司进行装修,并对装修后的住宅进行租赁及管理。
我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由我司接手后有利于加强12C栋出租房的租赁管理。同时对业主而言,长期稳定的租赁住宅,也可为业主外地父母来深长住提供稳定的居所,或作为家庭保姆就近租住的良好选择。故经双方友好协商,回龙埔公司与我司最终达成了合作协议。
    装修施工及住宅出租是否合法
    回龙埔公司与我司最终确定的房屋装修方案,事前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研究。所有装修范畴仅局限在房屋室内,未对任何社区公共部分进行改动,未做任何违章搭建,未进行拆除承重墙等任何可能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而对于产权性质和使用用途均为“住宅”的室内装修,在未改变原有消防分区的情况下,不需要重新做消防报建,因此也不构成消防违规。
   我司对租户进行严格有效地管理
    我司在出租客户选择上非常苛刻,且承租客户必须进行完善地信息登记,并在派出所和街道进行备案,通过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和网格系统进行人员核查后方可入住。在小区物业管理规范之外,还另有《邻里公约》的要求。与个人出租住房相比,无论是在前期客户筛选,还是后期的监督管理,我司的标准都更为严格。
众所周知,万科翰邻城是万科通过收购方式获取的已建成项目。虽未能从最早的土地整理和规划设计阶段开始介入,但在收购项目后,万科在景观打造、公共设施建设,公区及室内装修配置,以及后期物业服务等多方面均予以了大量地投入。
由于历史原因,二期12C栋主要为出租住宅是无法改变的现实。现阶段情况下,我司希望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对该批出租性住宅进行良好妥善地租赁管理。我司也期望通过努力和实际行动,与所有业主一道,共建和谐家园,将万科翰邻城打造成为龙岗区的明星示范楼盘!
另,您反映的地下车库问题已核实,为小区精装房门窗施工保修方,由于项目交付后保修量大,为保证及时为广大住户进行保修,故在负二层临时设置一个区域供他们放置维修材料及加工,目前保修施工单位已清理完毕。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13823124651,祝您生活愉快!
                                                                        深圳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08-19
6#
VKBYF 
2016-08-25 11:42:52

全市都在拆违法“小产权”房,而著名的万科却公然帮助违法的某些人开发“小产权”做公寓?并且侵犯合法的业主权益!!

全市都在拆违法“小产权”房,而著名的万科却公然帮助违法的某些人开发“小产权”做泊寓?并且泊寓还侵犯合法业主权益!!
三种类型
在深圳小产权房有三种类型:
①村集体组织在村集体用地上建设的统建楼;
②一户一栋上原村民超建和加建的楼层,也称农民房;
③外来开发商购买村里的原村集体用地,未经合法报建手续而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目前小产权房建设方有村委会、公司、个人名义三种。不同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也有所不同。
小 产 权 房
释义:深圳市官方一直对外表示,深圳不存在“小产权房”概念。因为“小产权房”通常是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而深圳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农村集体土地已全部转为国有,因此“小产权房”应被称为“违法建筑”
看看深圳其他地方在行动拆“小产权”房,而万科却又在做什么??
小产权房出大事啦!2亿元豪华楼盘违建将被强拆!
鹏城眼:龙华两栋22层楼违建十月将被强拆
已入住千户居民
http://www.sznews.com/photo/content/2016-08/24/content_13774342.htm



发表于 2016-08-19 15:43 |只看该用户





尊敬的【VKBYF】朋友:您好!最近不少业主对我们接手管理12C栋的部分出租住宅提出疑问,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故此以公开方式致信亲爱的广大业主们。12C栋房屋的房屋属性决定了“租赁”将成为它的主要处分途径万科翰邻城二期12C栋房屋的业主基本系由深圳市龙岗回龙铺股份合作公司(为回龙铺村委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回龙铺公司”)以及回龙铺村委的村民构成,由于历史及规划的原因,该房屋只能办理绿本房产证(俗称“小产权房”)。众所周知,该房屋是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正是基于此属性,“租赁”将不可避免的成为该房屋的主要处分途径。我司为何接手管理12C栋92套出租住宅恰逢国务院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现有住房改造后出租”。回龙埔公司获悉我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正在发展住宅租赁业务,故主动找到我司,提出将剩余住宅委托我司进行装修,并对装修后的住宅进行租赁及管理。我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由我司接手后有利于加强12C栋出租房的租赁管理。同时对业主而言,长期稳定的租赁住宅,也可为业主外地父母来深长住提供稳定的居所,或作为家庭保姆就近租住的良好选择。故经双方友好协商,回龙埔公司与我司最终达成了合作协议。装修施工及住宅出租是否合法回龙埔公司与我司最终确定的房屋装修方案,事前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研究。所有装修范畴仅局限在房屋室内,未对任何社区公共部分进行改动,未做任何违章搭建,未进行拆除承重墙等任何可能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而对于产权性质和使用用途均为“住宅”的室内装修,在未改变原有消防分区的情况下,不需要重新做消防报建,因此也不构成消防违规。我司对租户进行严格有效地管理我司在出租客户选择上非常苛刻,且承租客户必须进行完善地信息登记,并在派出所和街道进行备案,通过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和网格系统进行人员核查后方可入住。在小区物业管理规范之外,还另有《邻里公约》的要求。与个人出租住房相比,无论是在前期客户筛选,还是后期的监督管理,我司的标准都更为严格。众所周知,万科翰邻城是万科通过收购方式获取的已建成项目。虽未能从最早的土地整理和规划设计阶段开始介入,但在收购项目后,万科在景观打造、公共设施建设,公区及室内装修配置,以及后期物业服务等多方面均予以了大量地投入。由于历史原因,二期12C栋主要为出租住宅是无法改变的现实。现阶段情况下,我司希望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对该批出租性住宅进行良好妥善地租赁管理。我司也期望通过努力和实际行动,与所有业主一道,共建和谐家园,将万科翰邻城打造成为龙岗区的明星示范楼盘!另,您反映的地下车库问题已核实,为小区精装房门窗施工保修方,由于项目交付后保修量大,为保证及时为广大住户进行保修,故在负二层临时设置一个区域供他们放置维修材料及加工,目前保修施工单位已清理完毕。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13823124651,祝您生活愉快!深圳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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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最后编辑于 2016-08-19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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