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初在成都万科城售楼处 看房 下定金2万 购买二期B5户型 并约定月底全款付清购房 等到中旬时,通知要在8月21号完成签约,由于当时在外地,而且交定金时说好是月底付清的。协商之下改到最晚8月28号签合同。 8月27号,到售楼处准备签合同,结果被告知需要8月28号才能签 8月28号,继续去签约处,被告知(A)金卡会员系统查不到,(B)全款购房,被弄成了贷款购房,又签不了 8月29日,配合补齐金卡会员资料(其实在8月中旬销售顾问就提过金卡会员,也把资料发过去了,不知何故丢了) 8月29日下午,接到电话,由于正在开会,挂断电话,随后发了短信过去说有事忙,不能接电话,对方没有任何回复。 8月30日早上,接到短信说8月29日 18:00为签约最后时间,终止合约,没收定金。 1 我们按约定时间到达了签约地点,未能完成签约,责任不在我们,而万科也没有告知后续时间节点。 2 我们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万科没有及时处理,导致需要再次提交资料,导致签合同屡次延期,责任也不在我们。 3 万科在没有告知我们最终签约时间节点,也没有通过短信或者其他备用联系方式告知的情况下,就直接终止合约,属于单方面撕毁合同,应当退还定金,并补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