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1日万科房修部门整改施工完成,10.31日和张经理签订确认函,对今年8月和9月厨房及主卫漏水维修整改做了处理,由于至今未下过小雨,还不能确认整改效果! 第一次我和龙经理是在今年5.30日签订确认函,是在他明确承诺经530维修后至少五年以上不会再发生漏水,整改完毕我可以马上可以入住或出租,第二,我是今年4.12日报修的第二次次卧及主卫,厨房漏水,15日开始维修施工,按他说,就只赔付了4.5.6三个月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去年收房8月就报修次卫漏水维修,9月又报修厨房,主卫漏水,占用房屋也是两个月以上,11.19日报修次卧直到今年春节大年十五过了,2.9日屋内仍在施工,这期间房屋占用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就一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事实上这套房子从去年7月底收房到现在,一共报修了四个地方漏水!次卫整改一次,次卧整改两次,主卫、厨房整改达四次 购房合同约定,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保修期间,因出卖人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物业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