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翡翠江湾17号501的业主,小区位于上海新江湾城路88弄。我们是在2013年买的一期房源,当时开发商送了10万的车位抵用卷。2016年5月份开发商开始卖车位,5月份由于工作原因我不在上海没有买车位。到8月份的时候,开发商再次销售车位,同时销售车位的使用权,20年使用权一次销售价为20万,使得小区的业主根本不可能租到车位,被逼无奈只有买车位,但买车位时开发商告知车位卷使用期限已过,车位卷上面没有写明使用期限,开发商也没有发函通知我们的使用期限,我们认为开发商这样做是不对的。当时的情形是再不买车位就将无处停车,无奈只有先不用车位卷买车位了,买好之后再维权。 项目开发商不对的地方有: 1, 想尽办法销售全部车位,包含变相销售车位使用权,逼迫大家买车位,根本不顾相关法律,有关法律要求每户业主必须保证一个车位,要么买要么租。翡翠江湾的做法就是卖车位。 2, 车位卷上面没有写明使用期限,开发商也没有发函通知我们的使用期限,万科强势规定使用期限来逼迫业主买车位,是不是仗着有内部强大的法务可以欺负势单力薄的业主? 我们的诉求:我们没有使用车位卷买的车位价格是30万,现在我们要求车位卷能有效使用,退还我们10万现金。 万科作为国内最大的房企,有着很好的口碑,应该做一个百年品牌的企业,应该做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而不是一个强势企业,一个与民争利的目光短小的企业,真心希望万科领导层能纠正下面犯的一些小错误,带领万科继续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