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1.小区禁止摩托车停地库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物业并没有权利私自禁止摩托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摩托车是正规厂家生产,也有年检、上牌等手续齐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摩托车也是机动车,况且有的业主也买了地下车库的车位,为什么不能进入地下车库停放?2.小区禁止摩托车停地库缺乏合理依据。小区摩托车保有量小,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停放的前提下,向物业反馈诉求后,物业的回复是待1-6栋交付后摩托车可停在电动车停放处。这样的做法也是难以接受的,原因一是根据小区人车分流的规划,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如果与电动车一起停放,既会占用电动车充电位,又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噪音或者安全隐患;二是摩托车价格不同于电动车,如有损坏或者丢失,物业是否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本人郑重建议:1.地下车库闸口开设摩托车通道;2.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在地库划定专门区域停放摩托车;3.录入摩托车车牌,不计费出入地下车库闸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