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2年购买杭州良渚文化村七贤郡房子,同年给朋友推荐七贤郡房子,朋友在看过房子中,告诉销售员是朋友推荐,并电话通知我说,朋友推荐购房成功可以享受一年物业费免费。后面朋友购买东区房子,销售员也跟我确认,在14年底交房时,我把推荐朋友购房成功可抵2015年物业费情况告诉万科交房工作人员,在查询记入时,竟然没有,同时一起交房时,也有几位邻居跟我出现一样的情况,推荐成功没有录入系统,后面现场电话确认,确认情况属实,并开出物业费发票抵2015年物业费,但是在今年,我收到物业通知,说我没交2015年物业费,我拿出发票给物业,并把情况跟物业说明,物业跟地产沟通,地产给出的答复是,没有记入,没法抵用,请问万科你们说话还算不算数。按道理来说,我交了15年的物业费,还是一口咬定,我没有交。我不是交不起物业费,只是这个事情要给我给解决办法。 |
沙发
杭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10-13 2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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