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城二期地下车位合同约定9月30日交付,至今未交付,向万科申请违约金,日违约金万分之三,万科辩称北门可以使用,该车位可以使用不算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所谓交付,应该是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而不是仅仅可以使用。未达到交付标准而强制交付,无论该车位是否能用都属于违约,万科交付的车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万科交付的车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万科交付的车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万科交付的车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我只强调这一点,与车位能否使用无关,合同约定你给我交付什么样的产品就必须是什么产品。 交付之日,未见万科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期业主希望看到万科可以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9月30之前地下车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期业主希望看到万科可以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9月30之前地下车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期业主希望看到万科可以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9月30之前地下车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业主具有知情权) |
板凳
ranmori
2016-10-20 14: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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