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幸福誉L6幢125方的面积少了10个平方,在宣传跟签订预定合同上面都写着约125方,缩小了10个方后,目前没有任何一方告知事件处理方案!! 现在有以下的问题,开发商应给购房者一定的折扣或补偿! 1,房子少了10平方后,从整个空间格局上厅小了很多,很不实用; 2,下定时同幢楼房同朝向不同面积不同单价,面积越大单价越高(89方每平米12000元,125方每平米13500元,145方每平米14500元); 3,在这2个月内,在售的楼房单价已涨到17000元,小了10平方的增值空间,相当于少了3-4万.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请万科给出合理的解释,依法作出合理的赔偿方案! |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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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12: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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