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主不认可不同意物业的租赁方案.希望物业可以做出以下调整: 1.要求开放更长的租赁时间,比如一、两年的租期、且租期到期后原租户应享有优先租赁权。 2.租赁方式不应该为摇号,有明确法律要求首先保证每户一个车位,可以先租先得,但是不能这样无序摇号,本身小区目前空置比列较高.不存在车位紧张情况。 3.人防车位物业应配合业主进行充电桩安装服务,物业可以向人防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权限。 4.若人防车位不能安装充电桩,应开放非人 防车位的短期租赁,以满足业主的需求,而非目前小区进行的20年的“长租”,到期自动续租的方案,以逼迫业主进行高价租赁,实则是以租代售,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物业此举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 如物业仍如此坚持违法以租代售,不合理的服务本业主及小区其他业主,我将断缴物业费以表示我的态度和不满。何时物业能解决我的问题,我再进行补交物业费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