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是青白江万科公园大道一期业主有几个问题需要与你们沟通协调处理下: 1.2023年3月底左右物业说开始对地下车位进行收费,当时车位尚未交付我对我购买的434车位地面严重开裂问题进行反映, 物业管家说安排房修维修,当时我就对维修期间车位管理费的问题产生质疑, 当日与物业经理谢某线下沟通这个问题,谢某回答说约地产负责人三方沟通这个事,维修期间该地产承担的地产承担,该物业承担的物业承担;但期间物业一直说约不到地产负责人,同时车位维修进度断断续续拖拖拉拉的,大概在去年底我这边发现车位维修好了,但一直未有地产或者物业联系我告知我验收车位维修情况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一般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在物业尚未出售或交付前,应当承担该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保洁、维修、保险等费用。这样可以保障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并确保物业的价值和质量。 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原则有利于维护物业的整体利益,确保物业保持良好的管理状态。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相关部门可以要求其履行相应责任并确保物业的管理和维护。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物业交付给购房者或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故该车位至今所产生的车位管理费,我方诉求是减免或者地产或物业承担。(备注:我方并未使用434车位,我方车辆管家登记在我负二2501车位)。 2.问题2 434车位地产也并未通知我方交付车位,同时未提供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1.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房屋面积实测书 3.附属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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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20: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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