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园区内C1栋地下未开发停车场,房地产设计在相邻的C2栋地下设停车场,以供这居民使用。同时售楼处买房时承诺C1栋居民可以通过C2栋乘坐电梯至停车场。但是在收房、收车位后,物业变卦通知C1业主只能走C2栋消防楼梯去停车场。并一直强调已做好备案,并对售楼人员进行培训,否认当初承诺的事实。 经过:物业在沟通解决时,推卸责任,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在C2栋业主提出不满时,没有对该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没有组织双方对问题进行沟通调节,冒然停掉C1电梯卡,激化C1业主的不满情绪。并且C1栋居民提出合理方案时不予理睬,不重视不采纳不解决。一味强调在条文的合理性,不顾业主的矛盾,强制霸王条款,逼居民认同。没有起到物业应尽的调节服务义务。 期待结果: 方案一:开设电梯卡权限,C1栋居民使用时只能从1层至-1层。 方案二:减免C1栋居民50%车位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