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贵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30日内修复翰林C11栋11楼及以上楼层在2024年2月5日火灾中受损部分,要求恢复至同低楼层未受火灾影响的楼层公区同貌。 2.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贵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消防要求,补充,修复11栋消防设备。目前11层防火分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吊顶全部焚毁,发生火灾后烟气无法聚集,影响烟雾报警器正常工作。电缆井未封死,发生火灾容易发生烟囱效应。 二、依据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万科翰林小区的出卖人已与贵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如下: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等。以上,在2024年2月5日火灾发生后,业主多次对贵阳万科物业应尽维修、养护、清洁义务进行催告,贵阳万科物业均不予理睬,未履行服务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