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此商品房交付,因商品房问题业主拒绝收房,准备整修完全后再收房。但后面主管人员找业主谈房子问题,承诺1月15日前整修完成,也说早收房的会提前整修,考虑到质量问题,细节方面延长至1月30日,并写了承诺书,也考虑到万科是个大牌子,答应的问题会及时处理,后面就收房了。但是到3月15日房子问题整修到一半,余下的问题还没有处理,打电话问房修,说没有人员无法去处理,并叫业主不要纠结于承诺的问题。当时因为考虑到过年,二月份本就没有催跟进度。现在到4月2日所以的问题还是没有处理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入住进度。请问这是业主收房了就不管了吗?从2月到4月整修没有完成,业主无法入住,此段时间的物业费及业主租房住的损失谁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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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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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04:05:58 来自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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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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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04:39:02 来自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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