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辽宁省沈阳市万科铁西蓝山的业主,您们的蓝山销售部门存在欺骗消费者,欺骗我们3号楼业主,买房之初,售楼员并没有告知我们样板间窗户与我们收房时的窗户不同,那你们怎么解释你们给我们发的宣传页上窗户大小的不同,怎么不给我们拿图纸,现在反倒过来不承认,请你们看看相关知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的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作为合同内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对顶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而且你们又私底下买通我们解决问题的业主,私底下隐藏事实,就证明你们有错,我们找了媒体,媒体被你们公关解决,字字没提,我们现在投诉无门,请万科领导出面解决,请联系15640114668,不需要你们留客服电话,希望你们能让你们的领导回电话,希望你们不要让我们业主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