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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 地产
金域缇香物业采取措施禁止商铺营业。
tslt_80970727333 2024-04-09 09:45:53 扫码看帖   6 1461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269-2为金色商业广场5号楼自带商铺,面积308平米。647万的商铺,打折到431万出售,违规使用做餐饮,据了解现租金接近50万/年,年租金收益11.6%。

无锡市新吴区金色商业广场5号居民楼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269-2的五号楼商业用房相连接,距离不足1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小于三十米的区域。

另结合开发商与商业用房业主售房合约中也明确不能用于餐饮。综合上述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269-2不具备开餐饮企业条件,但商铺方于23年6月底至物业备案装修开设咖啡店,经物业同意后开始装修,随即店铺方申请注册:新吴区小陈陈烧烤店(现已更名:新吴区小陈陈海鲜酒馆)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商铺管理规定第3条约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有临住宅商铺不得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音、振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店铺从咖啡店变更为烧烤店、酒馆,未同相邻业主有任何沟通、说明,烧烤店、酒馆均以晚间经营为主,存在烧烤异味、划拳喝酒的噪音等污染,将直接影响相邻业主夜间休息,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商家现强行开业。综上所述,物业应采取措施禁止此商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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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
沙发
无锡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4-04-15 10:56:27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关于您反应的商铺餐饮经营问题,开发商已履行合约,商铺经营合法合规由相关部门审批管理,具体是否违法违规由相关部门认定管理,或者依法依规处罚取缔,我司商业公司无权利对其进行管理。
提供好的物业服务是我司与客户共同追求,我司始终坚持给客户好服务,感谢您对物业服务的监督。 如有疑问敬请联系物业监督电话4009515151
板凳
xanetz 
2024-04-17 16:29:51
物业没有执法权吧
地板
tslt_80970727333 
2024-04-19 08:22:01
xanetz 发表于 2024-4-17 16:29
物业没有执法权吧

物业没有执法权,为什么有违法权。土地性质不能做餐饮,但他物业违法允许餐饮店铺装修开业

5#
tslt_80970727333 
2024-04-19 08:29:01
无锡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发表于 2024-4-15 10:56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关于您反应的商铺餐饮经营问题,开发商已履行合约,商铺经营合法合规由相关 ...

此地块许可证规划用途是批发零售用地,不能做餐饮。物业违法批准餐饮店铺装修营业,违反了土地性质,在此地址上审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等都属于无效证件。
6#
tslt_80970727333 
2024-04-19 08:32:10
物业不看土地规划,不看售房合同,批准店铺装修营业,现在应该及时纠正,停止对该店铺的支持
7#
tslt_80970727333 
2024-04-19 09:13:52
物业第一次调解就知道开烧烤,至今已7个月。工作失职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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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t_8097072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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