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9年在万科森林公园雍庭负一层买的带充电桩产权车位,当时部分车位是带充电桩的(带充电桩的车位相对于同等不带充电桩的车位贵5000元),当时考虑后期使用电车于是就买了充电桩的车位,还多交了5000元;销售明确讲了充电桩就是业主自己的了;近期因为涉及到使用电车,咨询后发现使用当初买的车位充电桩充电还要交所谓的服务费,咨询充电桩厂家厂家说“充电桩产权人是万科,并不在私人名下”我就纳闷了当初多交的5000元意义何在,我的权益在哪里?多花5000元,产权不是自己,充电还要交服务费。难道这不是万科在欺骗消费者吗?投诉后万科地产并未积极处理此事,一味地搪塞,扯皮!给的答复就是处理不了,不行你就投诉吧,看来对于投诉他们也习以为常了!我就想知道这类事情万科就无人处理,只能业主当冤大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