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万科金域缇香业主,在2016年7月前,因车位未销售,我其他业主均与物业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对车位进行租赁使用,对应车位均安装标记有车牌号的车位牌;7月中旬物业及销售均告知所有业主在7月底将进行车位销售,并拆除了车位牌、收回了此前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未促进销售进展,销售人员在金域缇香销售大厅收取有购买意向的业主车位销售定金1万元,并承诺交一万抵两万。自7月底至9月底,我们多次催促销售开展车位销售工作,均被告知“这月底、下月初、10月份。。。。“三番五次言而无信底一再进行拖延。 我也不止10次电话联系金域缇香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始终推诿无果。 我也曾多次致电万科投诉电话,态度与效率也极差。 我再一次在此论坛向万科方面投诉,若公司仍旧推诿不处理,我将通过消费者投诉电话以及法院诉讼方式维护我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敬请万科金域缇香及成都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自重! |
板凳
快乐2016
2016-11-23 09:20:19 此回复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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